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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06〕10号
四川师范大学考试管理条例
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加强考试管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建设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和协调,制订有关规定,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成立由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与教学秘书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确定考核方式;确定各课程命题教师;对命题质量进行审查把关;确定考试时间、考场和监考人员;开展考前教育工作;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及考试工作总结等。
第二章 试卷命题与印制
第三条 试卷命制的程序为教学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方式,填写《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方式统计表》(见附件一)并确定命题教师;命题教师命制试题;试题命制完成后交教研室主任审查,教研室主任要严格把关,有权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试题提出调整、修改或增删的意见;教研室主任审查合格并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试卷审阅表》(见附件二)后交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阅;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阅批准后交教学单位教学秘书。
第四条 已建有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原则上应从试卷库或试题库中抽题形成试卷,同时,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试卷使用情况不断更新、及时补充试卷库或试题库,以保证试卷库或试题库中具有足够数量的试卷供考试使用。题库题可于考试前直接到教学行政管理科抽取。
第五条 考试内容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要覆盖面广,题量合理,各考试试卷在题型选择上原则不得少于5种;难度适中,区分度强,一般应为:“三基”部分占50%-60%左右,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占30%—20%左右,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的占20%—10%左右。
第六条 公共课和专业课同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试卷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特殊专业的术科考试一般应有两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完成。
第七条 教师在命制试题时要做到卷面规范、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试卷中各大小试题均要标明分值。试卷格式按照《四川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试卷模版》(见附件三)执行,各大题题号依次用“一、二、三”等,各小题题号依次用“1、2、3”等,选择题答案编号依次用“A、B、C、D”等、单独使用答题纸的试卷填空题的“ ”部分上面应分别用“①②③”等标注。试题排版要紧凑,凡有附图的,作图应规范。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汇总本单位考试试题后,填写《四川师范大学考试试题登记表》(见附件四),会同试卷(含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方式统计表》和《四川师范大学试卷审阅表》于考试前三周送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以便于学校统一印制试卷。
第九条 试卷的印制由教务处组织完成,试卷印制完成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取回,并做好试题保密工作,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试卷泄密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考核形式与时间
第十条 考核可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考查可采用实践考核及课程论文等多种方式。
第十一条 主考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形式。采用与教学计划规定不一致的考核方式,需由该课程所属的教研室讨论决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