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上的报告中,就科学发展观的地位、内涵、要求、确立的背景以及如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深刻的论述。10月22日,十七大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指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可以说,科学发展观是整个十七大报告的指导思想,也是贯穿整个报告的一条主线。只有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才能更加准确和深入地领会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已经在报告中深入地阐释了科学发展观内涵和基本要求,本文拟分析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对发展规律的认识以及科学发展观确立的过程,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 一、科学发展观确立的历史考察: 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对发展规律的认识 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就点明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渊源。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问题开始提上议程。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初步回答了这个问题。比如,用辩证的方法分析发展中的矛盾,认为发展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它立足于战略全局的高度要求处理好经济、政治和对外交往等方面的关系以及每一领域的内部关系,等等。可以说,《论十大关系》初步阐述了社会主义的发展观,其宝贵的发展思想为党后来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提供了重要遵循。在此基础上,毛泽东进一步阐发了社会主义的矛盾观,集中蕴含在1956年党的八大文献和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尤其是八大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为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提供了基本依据。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分别在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上予以确认,这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其最重要、最根本的设计,就是中国的发展问题。发展是硬道理,这是邓小平最著名的经典性论断。它为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性问题提供了带有规律性的认识,也是后来构成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之义。新时期党对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集中体现为构建了科学发展的战略布局,这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战略部局由党的十三大概括为党的基本路线,形成为全党的意志并用以指导国家改革和建设的长远发展。 从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这13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把科学发展思想进一步推向前进,深化了对发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这种规律性认识的理论成果,最集中地体现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具有高度的理论概括而又系统化的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是科学发展观重要而直接的理论来源。 二、新世纪新阶段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及其战略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