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08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员职位的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其中,持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只能报考有效范围内的职位。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双眼裸视5.0以上或矫正视力5.1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报考助理检察员和侦查员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聘)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按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2008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聘)用工作人员1598名。其中,省法院47名,成都60名,自贡31名,攀枝花56名,泸州113名,德阳53名,绵阳76名,广元31名,遂宁58名,内江54名,乐山108名,南充99名,宜宾99名,广安86名,达州38名,巴中38名,雅安29名,眉山67名,资阳76名,阿坝116名,甘孜206名,凉山57名。
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755名。其中,成都41名,自贡20名,攀枝花22名,泸州35名,德阳25名,绵阳42名,广元17名,遂宁34名,内江38名,乐山51名,南充68名,宜宾40名,广安34名,达州29名,巴中25名,雅安16名,眉山40名,资阳40名,阿坝26名,甘孜62名,凉山50名。
三、地区类别及开考比例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分三类确定开考比例,其中:各市法院、检察院和成都市六城区法院、检察院为一类,各民族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法院、检察院为三类,其余各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为二类。开考比例分别为:
一类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员职位和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
二、三类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员职位和司法会计、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藏、彝语翻译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获得法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笔试成绩达到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即可进入面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相关专业毕业。
四、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报名开始前,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组织部“共产党人”网站(网址:www.gcdr.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