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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省民政厅和卫生厅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日期:2008-4-21 11:04:5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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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省省级机关2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www.scmz.gov.cn、四川省卫生厅网站www.scwst.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7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
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2427-1990420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42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8年省民政厅和卫生厅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职位及名额
    
共招收11名,其中,省民政厅7名,省卫生厅4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420-4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
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政策解答、招考单位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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