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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外事学院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08-5-6 10:06:5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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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教研室()及各位任课老师: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期末出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形式

1.   由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开课情况及教学实际内容制定课程考试形式(考试、考查、课程论文、技能测试等)。

2.   考查科目也统一使用标准试卷,课程论文使用统一论文封面。

3.   技能测试科目教师必须保存相关考试资料,并上交教务办(例如《多媒体课件制作》以课程作业进行考试则必须上交学生作业光盘)。

 

二、    命题和制卷

1.   教师出题时必须先到各系办公室确定考试形式

2.        试题内容应包括基础题(考查基本知识,覆盖面要宽,约占总分的60%),综合题(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约占总分的30%),难度较高题(考查学生创造能力,约占总分的10%)。试题题型要多样化。

3.        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复习本学期所学内容,不得随意缩小或指定考试范围。不准提示或暗示考试内容。严禁漏题,漏题按教学事故处理。

4.        考试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或教研组组长组织命题,出题老师出题前必须填写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出题后必须填写《试卷审阅表》并交教研室主任或教研组组长审阅,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并在试题审阅表上签字认可。试卷必须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正确无误地命制并按教务办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成卷(教师必须先在A519打印试卷,再交教研室主任或教研组组长审阅,后将最终定稿的试卷交教务办)。

5.       试题必须在试卷上注明考试形式(开、闭卷)和完卷时间等要求。

6.       请各位老师将各门考试课程的试题2套(含电子文档)、答案、评分标准、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卷审阅表2008610(即第17周星期二)以前交教务办(交题时必须上交全部表格,表格签名不齐,将拒绝接收),由教务办抽取其中一套试题为期末考试题,教务办统一制卷。凡不按期上交试题影响考试者,学院将严肃处理。

 

三、考试时间

1、技能测试、课程论文和英语口语在第18周进行考试。

2、考查科目统一安排在第19周前半周(使用试卷考试科目均由学院在此时间内统一安排)。

3、考试科目统一安排在第19周和第20周。

 

 

             四川师范大学外事学院教务办

                                                    200856

 

 

 

相关表格可到教务办领取、或登陆/Html/zhfu/zlxz/101054775.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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